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经研究,现就延迟全县工业、商贸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工业、商贸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工业、商贸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按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举措。
三、监督举报电话: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0559-6512022。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