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迎来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歙县市场监管局特提出如下药品消费安全警示:
一、药品应按照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的温湿度储存条件储存,这是法定的基本要求,也是群众安全用药须掌握的基本常识。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时,请关注药品的储存条件。药品包装标识的“常温储存”一般为10℃-30℃ ,“阴凉储存”一般为20℃以下,“冷藏”一般为2℃-10℃,湿度要求一般在35%-75%。
二、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确保常温、阴凉及冷藏各区(柜)设施设备正常开启运行,温湿度计显示准确,每日温湿度记录真实、完整,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时,请关注药品的储存条件,在购买时如发现药店储存条件与药品包装上的贮存要求不相符的,请不要购买和使用,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投诉举报后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于暑季家庭储存药品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注意做好储存保管,特别是已打开包装使用,而又没用完的药品,更要妥善密闭保存。否则,夏天的高温、高湿,往往会让药物“提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