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政〔2019〕15号
为了有效阻止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确保我县松林资源和黄山松安全,根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本县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划的全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他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本县行政区划的全域范围(符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标准的省内松科植物粉碎物除外,下同)。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他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本县行政区划的全域范围。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划的全域范围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他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调运、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他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依法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