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志愿者专题传达歙文明办〔2017〕51号文件精神和学习《志愿者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组织机关参会人员学习了《条例》全文内容,围绕《条例》立法目的,重点解读了“志愿服务的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组织的边界”、“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对志愿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
残联党组书记、支部书记、理事长潘进辉强调,志愿服务与残联各项工作息息相关,全体党员干部、志愿者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做“心中有法,行为守法”的志愿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潘理要求:一是争当学习《条例》的排头兵;二是争做宣传《条例》的推动者;三是争当贯彻落实《条例》的践行者。通过对该《条例》的认真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依法规范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活动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为我县建设“三宜”名城、徽文化展示中心和安徽省现代化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