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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监察局关于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公告

2015-04-30 10:07:22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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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歙县监察局关于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及受委托履行公务职能的人员在履职、廉政、效能、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聘请部分特邀监察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县

歙县监察局关于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及受委托履行公务职能的人员在履职、廉政、效能、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聘请部分特邀监察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县党员干部及群众中,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3、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4、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5、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

  6、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7、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安排或委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

  3、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4、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6、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二)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3、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学习、掌握、宣传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5、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6、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三、聘请人数、任期和聘请方式

此次向社会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5,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等形式确定,聘期三年。有意愿者请下载《歙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个人申请表》,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sxjjw3200@sina.com,或打印填写后邮寄歙县纪委监察综合室。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558日止。

详情请咨询歙县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05596512192

附:歙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个人申请表

歙县监察局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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