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监察局关于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及受委托履行公务职能的人员在履职、廉政、效能、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聘请部分特邀监察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县党员干部及群众中,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3、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4、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5、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
6、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7、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安排或委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
3、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4、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6、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二)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3、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学习、掌握、宣传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5、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6、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三、聘请人数、任期和聘请方式
此次向社会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5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等形式确定,聘期三年。有意愿者请下载《歙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个人申请表》,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sxjjw3200@sina.com,或打印填写后邮寄歙县纪委监察综合室。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5年5月8日止。
详情请咨询歙县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0559—6512192。
歙县监察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