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自开展砂石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始终保持对涉砂石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涉及砂石资源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县砂石办现将近期水利局查办的二起非法采砂案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富堨镇中溪村郑某某非法采砂案
2020年11月11日富堨镇中溪村郑某某因项目建设需要,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到丰口河道内采挖砂石。11月12日县砂石办接举报后,会同水利局赶赴现场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郑某某在知晓自己采砂行为涉嫌违法后,积极配合水利局调查处理。2021年4月6日,县水利局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郑某某违法采挖砂石430立方米,行政罚款10000元。
(富堨镇中溪村砂石堆放现场)
二、绍濂乡清溪村河道非法采砂案
2021年1月18日,县砂石办在巡查中发现,王村镇徐村附近养鸡场内堆放有砂石50余方,经初步调查,系养鸡场业主绍濂乡清溪村邓某某在明知河道内砂石不能私自采挖的情况下,于1月16日擅自在绍濂乡清溪村河道内采挖,并将砂石运至王村镇徐村附近养鸡场内堆放。县砂石办随即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县水利局。4月6日,县水利局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邓某某违法采挖的砂石56立方米,行政罚款5000元。
(养鸡场内堆放砂石现场)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审批,私自开采、加工、囤积、买卖运输砂石资源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县砂石办将继续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县域内涉及砂石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适时向社会发布通告,为全县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