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雄村镇印发《雄村镇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镇和行政村建立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即:以五名镇党委委员、一名副镇长为副总林长覆盖全镇的镇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以六个行政村书记、主任为林长覆盖全村的村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方案》明确了镇级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党政办、林业站、农业站、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司法所、森林派出所7家单位为林长制成员单位。
《方案》同时明确了镇级林长、林长会议、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职能单位要注意森林防火,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严禁乱砍滥伐,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树立生态意识,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探索森林补偿机制;同时,还要围绕增绿、增效、富农等方面开展工作,实行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