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发布了《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通告》。
《通告》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歙县森林防火期。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节气以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含)以上天气为本县森林高火险期(具体时间由县人民政府视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随意在野外用火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明确,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以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该县境内的新安江干流、黄杭高铁、合福高铁、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公路两侧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歙西国有林场和桂林国有林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上述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雄村镇各村护林员深入村民小组、自然村及人员密集场张贴通告,浓厚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