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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小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2017-06-16 17:40:22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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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歙政人〔2017〕15号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小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兹任命:吴小明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宋德志同志为县环保局局长。 2017年5月18日
歙政人〔2017〕15号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小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吴小明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宋德志同志为县环保局局长。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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