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是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广泛征求意见,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的,是加快“融杭”工作、紧密融入长三角的具体举措,为异地缴存职工回乡置业提供了便利。
2020年1月1日起,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是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广泛征求意见,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的,是加快“融杭”工作、紧密融入长三角的具体举措,为异地缴存职工回乡置业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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