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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限制车辆通行的通知

2015-03-13 11:49:54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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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全县市民:鉴于徽州府衙广场已成为广大市民健身、休闲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好中和街及府衙广场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指建设桥以东、壕城路以西范围内中和街区

全县市民:

鉴于徽州府衙广场已成为广大市民健身、休闲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好中和街及府衙广场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

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指建设桥以东、壕城路以西范围内中和街区域及南谯楼以北的府衙广场区域。除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维护抢修车等特许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均不得进入步行街区域行驶。

限行措施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自觉遵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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