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市民:
鉴于徽州府衙广场已成为广大市民健身、休闲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好中和街及府衙广场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
徽州古城步行街区域指建设桥以东、壕城路以西范围内中和街区域及南谯楼以北的府衙广场区域。除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维护抢修车等特许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均不得进入步行街区域行驶。
限行措施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自觉遵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