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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2014年农民增收构成呈“三增一减”

2015-03-09 10:58:21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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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歙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转型、保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全县经济逆势而为,“止缓回稳促增”取得成效,民生支出继续加大,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结构更趋合理。

  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0%

  据歙县调查队抽样调查显示:2014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83元,比上年增加1162元,增长12.0%,呈“三增一减”。

  1、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2014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1元,同比增加405元,增长12.6%;工资性收入约占可支配收入的33.3%,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

  2、转移净收入增幅较大。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254元,比上年增加527元,增长19.3%;转移净收入约占可支配收入的29.9%,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5.4个百分点。

  3、经营净收入保持增势,占比略降。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88元,比上年增加308元,增长8.4%;但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上年的37.9%降至36.6%;总体将拉升年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4、财产性净收入降低,但权重小,影响不大。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仅20元,比上年减少78元,负增长79.6%;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上年的1.0%降至0.2%;它将拉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负增长0.8个百分点。年内农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减少,一方面是农户购房还贷利息等支出大增,充抵了农民年内存款利息所得收入等所致。另一方面,由于财产性净收入总量少,又受调查样本偏小的偶然因素影响较大,对年内财产性净收入的波动影响较大。

  二、2014年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1、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支农力度持续加大,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原动力。如今,全县“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渐出成效,以及农村五保、低保、新农合报销标准提高和农民养老金、库区移民补贴等惠民政策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力促收入增长。

  2、农民务工情形尚稳,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我县加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推进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工程的配套完善,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和工业园区的发展等,大量农村劳动力就近谋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为持续增收作贡献。

  3、自主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新增就业人员强,助力农民增收。政府力促就业,以及贷款、补助、缓税、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的完善,自主创业及小微企业受益面扩大,吸纳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等,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4、农业生产情形稳健,农产品价格稳步提高,为经营性收入作支撑。2014年,我县农产品总体增产丰收,农产品价格小幅上涨,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增加。2014年,全县农民人均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收入3509元,比上年增加116元,同比增长3.4%。

  5、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利于农民增收。促转型、保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促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政策、激发民间投资等新政,农民创办家庭二、三产业的积极性提高,从事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租赁服务等经营收入增多。2014年,农民家庭经营中从二、三产业得到的净收入人均为1113元,比上年增长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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