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规定》部分节选内容在临街建筑物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处5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搭建或者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露台、阳台的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处50元罚款
不按照规定搭建或者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露台、阳台的,责令限期拆除
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每个罚5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200元以下罚款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毁坏树木花草、损毁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或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处25元罚款
处50元罚款
处50元罚款
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予以没收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即时清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