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瘾君子”徐某,刚刑满释放不久,不知悔改,又重新吸食毒品并贩卖,最终“三进宫”。3月7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1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歙县县城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间,徐某还多次租车前往芜湖购买冰毒运回歙县。2016年7月26日晚10点左右,徐某在行经歙县东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拦截,从其租用的面包车内查获白色晶状物一包计32.3958克。经鉴定,该晶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并运输甲基苯丙胺32.3958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其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自身吸食毒品以及查获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的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