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7日,歙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陈二民同志为组长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事项作出审批,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一些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歙县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歙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专门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