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4月15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歙县商务局 歙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5〕32号)和《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形式及内容
1、电子商务讲师培训。通过大专院校、淘宝大学、阿里商学院等讲师团队培训全县选派的热爱电子商务的县乡青年干部、职校教师,培养一批电子商务讲师级人才。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培训。针对每个网点1-2名负责操作人员进行一对一上门和集中培训,确保每名操作人员熟练操作。
3、青年网店创业入门培训。培训城乡青年、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等入门培训。
4、网商精英岗位提升培训。培训提升全县已开店网商、网店等专项技能,包括客服、美工、推广等方面。
5、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培训。面向待业大学生、返乡青年、农民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等培训,培养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才。
6、政府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面向县直单位、乡镇在职干部职工、各类企业等,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加速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建设,促进产业升级。
7、农村电商扶贫培训。对贫困村、贫困对象开展电商扶贫所需的各类培训。为农村各类贫困群体脱贫提高服务。
二、培训承办主体
培训承办主体为黄山百特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对本县培训对象开展无偿性电子商务培训。
三、培训计划和备案管理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培训单位制订培训工作总体方案(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等)报歙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施行。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的,需重新办理审批,否则不予经费补助支持。
四、培训资金补助使用范围及标准
对培训单位开展符合我县电子商务实际的系列培训予以补助,培训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包括设备折旧)等。按参加电子商务各类培训人员每人每天300元标准补助。
五、培训单位要求及组织管理
1、培训单位应当按培训工作总体方案要求,选择具有专业资质、行业认可的师资人员开展培训。
2、培训组织单位应根据培训方案要求,提供满足培训讲师、学员参加培训所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应的服务条件,并对实际到场培训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监督和管理,做到不虚报、不重报。
3、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到现场,填写《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会商务、财政部门监督情况表》,对培训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反馈,改进培训工作。
六、培训材料申报及验收
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县电商办报送培训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一)材料的申报。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
2、培训工作总体方案;
3、培训工作通知和培训组织单位情况;
4、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
5、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6、每次授课现场照片;
7、县商务、财政部门对培训方案共同审核和人员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
8、培训单位有关培训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的验收
电商办在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参照《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5〕32号)文件要求和本办法等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验收:
1、培训机构方面。包括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情况简介、培训资质等要件是否齐全。
2、培训讲师方面。讲师聘书、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实际成效等要件是否齐全。
3、培训申报材料方面。培训人员签到名册、授课现场照片、组织单位反馈意见、参训人员意见、讲师意见等要件是否齐全。
七、培训补助资金审核程序及拨付
材料报县电商办初审---县商务局、财政局会审---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拨付资金。
八、 其他
1、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任部门责令培训单位立即改正,予以通报,并追回资金;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歙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