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对县住建委工作人员郑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郑兵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在县住建委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消费卡;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具体经办“改徽”工作指导和验收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为本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工作便利,索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郑兵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不能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不能廉洁从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6年3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郑兵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2016年3月28日县住建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郑兵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