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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医院该做什么?

2016-04-08 21:58:11
作者:叶国强
阅读: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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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医院有关人士高兴地评价,这是顺应时令的春风。无疑,该《通知》对医患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经常接到医院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医院在纠纷中是否有责任。笔者也认真地分析研判,给予答复,引导其通过诉讼解决。但结果令人失望,医院有时甚至有阿Q精神,“我们就赔了三万多块钱,患者家属就撤了”。原来,一些医院以及分管医院的行政部门的领导,基于政绩评价,也基于医疗秩序稳定,长期形成了错误的思维定式,“人死为大”、“赔钱了事”。不想,领导的“善心”却成了医院的软肋,患者家属紧抓不放,“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管有没有责任,医院成了患者家属出气还要赔钱的冤大头。于是,助长了医患之间不良社会风气逐渐形成,最后甚至发展到医院摆灵堂、医护人员被凌辱、打杀的恶性事件。年前,笔者所在地某医院,就发生了一起医生在办公室被患者家属殴打的事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对医闹现象的产生和滋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在好的政策形势下,医院该做些什么呢?

其一,绷紧责任之弦。医院应依据《侵权责任法》及业内规范,注重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监督落实,医护人员要胸中有制度,明确自己的每一次操作或服务行为与医院的责任息息相关。医护行为文明、规范、到位,是防止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基础。其二,畅通纠纷渠道。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警务室,设立医患纠纷接待调处场所。但笔者走访发现,有的医院设有警务室和医患纠纷接待调处场所,但无民警值班和相应的组织人员。医院应积极向政府争取人财物的支持,保障纠纷渠道早日畅通。其三,启动诉讼程序。医院应注重培养法律人才,从事医患纠纷沟通工作;委托法律顾问,从事法务工作;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执行“责任未认定前不赔钱”,引导患者家属依法维权,必要时,医院可以主动起诉,请求司法判定不担责或承担相应责任。(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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