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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电子商务实施政策

2015-11-28 23:24:21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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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办〔2015〕10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化布局、产业联动,强化应用、创新发展”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活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创建1个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至少搭建1个集政务、商务、服务等为一体的县域平台;建设2个以上利用国内知名平台的线上“特色馆”;培育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其中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3家以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占总数9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1.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优选一批基础扎实、模式先进、成长性好的平台和企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支持和培育。重点支持和培育依托知名电商企业搭建而成的电商平台,鼓励商贸企业自建平台和利用第三方平台开拓市场,大力支持我县特色农产品(食品)、旅游工艺品等优势行业建设专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全面推进我县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业委、县旅委、县文广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信息中心)
  
  2.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带动工程。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的示范带动,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搭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3.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现有商品市场发展电商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具有较强人才培训、物流仓储、融资担保、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特色园区,带动我县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招商局、徽城镇)
  
  (二)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
  
  1.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各类服务型行业)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电子商务,将电子商务应用到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加快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的整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局、县邮政公司)
  
  2.推进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通过信息化商业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形成规模化经营。推动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和清算,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发展垂直化专业市场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
  
  3.强化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电子商务在营销渠道、商业模式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推进多模式、多层次的实际应用。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4.加快发展农村和旅游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农村中心镇商贸、商品配送中心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便民服务。积极扩大成熟旅游电商平台规模,开展旅游景点资源联盟,提高移动互联网端旅游电商占有率,可持续的带动歙县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委、县旅委、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试点。支持重点企业建立本行业或门类、内外贸结合多语种的电商贸易平台。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人行歙县支行)
  
  (三)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1.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产业集群过程中的作用,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为上下游提供供应链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逐步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居于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骨干企业通过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建设1—2个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行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委、县邮政公司)
  
  2.打造电子商务公共平台。通过政府扶持、中介推动、企业应用,重点扶持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歙县特色行业、优势产业,建成集信息发布与展示、电子交易结算、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立足歙县、辐射全市乃至全国的电子商务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我县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委、县供销社)
  
  3.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行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我县限上电子商务企业60%纳入统计系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四)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加强信息网络基础工程建设。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全面推进“三网融合”,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普及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使线上企业信息化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二区一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2.完善信用认证及安全支付体系建设。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等技术,结合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电子商务安全水平。支持O2O模式本地生活网上交易监管平台建设,解决电子商务纠纷,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优化电子商务交易后端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歙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息中心、县旅委)
  
  3.健全优化物流、仓储与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全国或区域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物流、仓储、配送节点,成为全国或区域分仓和节点。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体系建设、乡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构建共同配送服务网络,实现合作共赢。支持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等与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推动快递行业与社区服务网点合作,提高配送效率,畅通电子商务服务的终端环节,使电商统一配送比例达75%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
  
  4.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坚持引进与扶持相结合,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来歙县设立区域总部,扶持1—2家全方位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本地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在“创意策划、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服务外包。(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
  
  建立歙县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商务局牵头,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局)、农业委、旅委、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统计局、招商局、扶贫办、供销社、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引导和宏观指导。把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县财政每年整合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完善配套支撑体系、营造发展环境等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加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
  
  (三)成立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为规范和统计制度。建立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校企合作,实施内引外联
  
  加强与黄山学院等高校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国内著名电商企业、园区的联系和协作,建立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网络。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电子商务交流、促进活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对外合作,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附件:歙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歙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渗透,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力量。为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对园区办公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楼宇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6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不低于50%,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县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日均线上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为准。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一)支持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及平台建设。对企业建设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所购置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等固定资产新增投入部分,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支持县域营销特色馆建设(线上线下)。对电商企业线下特色产品展销店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和线上利用第三平台建设特色馆的营销和运营服务投资部分等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对电商企业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的信息化改造和建设基层服务站点,对新增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支持策划营销品牌建设。对电商企业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给予其销售的推广营销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区域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供销社、邮政快递等各类企业,建设区域仓储配送中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快递企业年业务量达10万件以上且业务收入达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快递配送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
  
  对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注册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八、鼓励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创新人才
  
  支持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在我县设立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机构,经培训、鉴定后,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培训机构奖励。奖励标准:培训后取得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对符合科技型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新吸纳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2年到位,每年不超过10000元。对符合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为我县重点电子商务企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九、拓宽电商发展融资渠道
  
  对技术先进、模式领先、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担保贷款的,按其支付的年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十、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十一、鼓励电商企业上市
  
  对在境内外等上市,在本县注册且税收在属地缴纳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附则
  
  促进政策按照“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县政府性资金支持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当年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十三、县政府以前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十四、本政策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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