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歙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花季少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
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刘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歙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花季少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
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刘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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