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汪某系同母异父兄弟关系。2015年母亲因病去世,潘某与汪某因遗嘱继承纠纷闹上法庭。
1989年丁某与前夫离婚,婚生子汪某随前夫生活并由前夫抚养。同年年底丁某再婚,婚后生育一子潘某,2001年8月丈夫去世,后潘某一直随丁某共同生活。2013年10月潘某和丁某在县城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地权证载明共有情况为潘某和丁某共同共有,为避免继承人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丁某于2014年12月立下遗嘱:属丁某的房产份额由潘某继承。
因购房当年丁某曾向汪某借款20000元迟迟未能解决,在丁某去世后汪某以多种方式阻止潘某对该房产予以过户。潘某与汪某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中,潘某与汪某就丁某向汪某借款一事争持不下。汪某认为母亲借钱用于买房,潘某是知晓的,现母亲去世,这笔借款理应由潘某偿还,而潘某对该笔借款坚决不予认可,认为不应由他承担。
该案中的借款纠纷原本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另案解决,但是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邀请双方亲友、邻居到场,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潘某与汪某对母亲借款一事庭外自行和解,汪某则表示愿意协助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叶甜 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