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歙县法院3名法官冒着酷暑,通过坑口乡干部的指引,来到歙县坑口乡瀹岭坞村2组村民张某军家中,向其了解案情并作法律释明,引导其正确诉讼。这一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受到了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的好评。
村民张某军,1953年9月生,因2014年6月16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致右腿高位截肢,其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及事故责任认定存有异议,又因事故赔偿未处理好,于7月13日通过亲属向歙县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起诉交警部门行政不作为。但其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要求,为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法官专程前往张某军家中,告知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给出了切实中肯的建议。(姚军林 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