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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5-07-01 16:50:21
作者:许国强
阅读: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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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责任制。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形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一、领导以身作则,逐级落实责任。

  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院党组坚持率先示范,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坚持亲自挂帅,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二民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院党组的示范带动下,院各党支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院纪检组、监察室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和纪律松驰现象,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二、建立报告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

  今年春节后,歙县法院党组对各党支部下发《关于做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于每年初向院党组报告上一年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通知》对党支部向院党组、院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等均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报告的内容立下硬规矩,要求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受理各支部报告,适时听取各支部书记报告,并将报告进行审阅、评议。同时对长期滋生司法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通过全面开展院党组、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歙县法院各级传导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基层法庭和各党支部,传送到一线干警。

  三、细化落实任务,责任分解到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整个班子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按照《安徽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院党组亲自部署,以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5个方面。规划了该院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对《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歙县法院召开春训会议。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从源头防止腐败的发生。春训会议期间,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二民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强化了“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责任制。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形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一、领导以身作则,逐级落实责任。

  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院党组坚持率先示范,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坚持亲自挂帅,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二民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院党组的示范带动下,院各党支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院纪检组、监察室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和纪律松驰现象,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二、建立报告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

  今年春节后,歙县法院党组对各党支部下发《关于做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于每年初向院党组报告上一年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通知》对党支部向院党组、院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等均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报告的内容立下硬规矩,要求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受理各支部报告,适时听取各支部书记报告,并将报告进行审阅、评议。同时对长期滋生司法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通过全面开展院党组、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歙县法院各级传导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基层法庭和各党支部,传送到一线干警。

  三、细化落实任务,责任分解到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整个班子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按照《安徽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院党组亲自部署,以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5个方面。规划了该院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对《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歙县法院召开春训会议。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从源头防止腐败的发生。春训会议期间,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二民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强化了“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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