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汪怎么也没想到,好意搭载好友老李去干活,却在半路发生车祸,让老李不幸遇难,自己也遭受法律追究。
庭审中,老汪自愿认罪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追悔莫及。鉴于事故发生后,老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处老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好意搭乘,是车辆驾驶人非以营利为目的,无偿将搭乘者运至目的地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影响驾驶员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这也给我们平时好意搭乘、安全行驶敲了一记警钟。(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