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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载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2015-05-28 15:51:52
作者:李美蓉
阅读: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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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汪怎么也没想到,好意搭载好友老李去干活,却在半路发生车祸,让老李不幸遇难,自己也遭受法律追究。

20141212那天,老汪和老李说好一起去铁路上干活,老李不会骑车,便一早就坐到老汪的三轮摩托车上等老汪载他去。岂料车子行驶到半路一个转弯的地方时,迎面来了一辆电瓶车,老汪紧急打了个大方向,却还是没转过弯。车辆驶出路外坠下山路,致老李当场死亡、老汪受伤、摩托车受损。老汪当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一直在事故现场等候,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经交警大队认定,老汪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老汪诉至歙县法院。

庭审中,老汪自愿认罪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追悔莫及。鉴于事故发生后,老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处老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好意搭乘,是车辆驾驶人非以营利为目的,无偿将搭乘者运至目的地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影响驾驶员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这也给我们平时好意搭乘、安全行驶敲了一记警钟。(李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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