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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调整 歙县法院受理多起大标的额案

2015-05-28 15:48:08
作者:方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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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县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标的额为15908400元,这是该院首例标的额超过1500万元的案件。据了解,在施行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升规定的第一个月内,该院受理了6起标的额超原受案标准150万元的案件。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430通知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并确定于201551开始施行。根据通知,歙县法院的受案标准将调整至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为3000万元以下;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为2000万元以下。同时,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此次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自此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将大大增加,这是继立案登记制以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所面临的新一轮挑战,也是促进法院一线法官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的新契机。(方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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