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老朋友的汤某和王某因一笔久未支付的材料款对簿公堂,日前,经歙县法院耐心调解,原本矛盾激化的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2014年6月王某因承包一处工程建设,缺少周转资金,向汤某所开的钢材店赊购了一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值26000元,承诺3个月归还。然而到期后,王某未能如数付清,汤某经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该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王某由于工程款被拖欠等原因,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为减少双方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王某表示愿意还款,不过确实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付款。法官又向汤某说明:“希望双方都能珍惜多年友谊,互退一步,相互理解……”经过法官把王某的工程情况细细说明,汤某终于体谅到王某创事业的艰难,同意分期付款,达成调解协议。 (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