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夫妇到法院闹离婚,不是因为情感出现了问题,而是意图甩掉抚养智障儿这个包袱。法官开庭审理时,批评了这对夫妻的错误行为,最终以离婚条件不符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女士与吴先生自由恋爱,2009年底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工作等原因,夫妇暂不打算要孩子。不料,赵女士避孕失败,意外怀孕。吴先生认为妻子服用了避孕药,所以不是育儿的最佳时期,请求赵女士打掉胎儿。但赵女士不忍心打掉胎儿,坚持要生育。结果,孩子一出生,就如吴先生所担心的那样,是一个智障儿。
法庭上,赵女士说,儿子出生后无异样,成长中,慢慢发现儿子有问题,经医生检查,智力有障碍。起初,双方都对孩子倾注了父母之爱,带着孩子四处求医问药,后来,虽经国家机构免费治疗,但孩子的智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医学表明,智障儿一生都需要家人照顾。如今孩子已六岁,不会吃饭,尿裤子也不会说……长期面对这个“累赘”,夫妻两人失去了信心和耐心,也常为此发生口角。期间,由于吴先生独自离家外出打工,对于本来就有隔阂的夫妻关系更是“火上浇油”,双方积怨也越来越深。赵女士表示,愿意支付一笔费用,希望法庭在判决离婚时,能把孩子判给丈夫抚养。吴先生辩称,夫妻之间并没有矛盾,因生的孩子是智障儿,才由此引发了婚姻危机。智障孩子很难照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自己家境比较贫穷,父母已经照顾了五年,对老人而言,非常折磨。如妻子坚持要离婚,请求法院将智障儿判给妻子,他也愿意支付一笔抚养费,由妻子照顾孩子。
法官明确告诫双方,婚生子虽有智障,却是两人的爱情结晶,孩子已经非常不幸,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理应加倍关心和呵护,一个完整的家庭是对孩子最好的爱护。对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为此,法院对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