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用地单位申请,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6月13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G4012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黄山至千岛湖安徽段工程项目3标弃渣场二期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复垦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G4012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黄山至千岛湖安徽段工程项目3标弃渣场二期临时用地,位于小川乡程家堨村、古稔村、新溪口乡溪口村、塔坑村,用地批复面积为12.1273公顷土地(其中:园地3.4267公顷,林地7.9416公顷,建设用地0.7273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该临时用地内有0.3145公顷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经建成公路,故用地单位对剩余地块11.8128公顷进行了土地复垦通过清除地上附着物,实施地块平整、覆土等工程及配套设施,复垦土地 公顷(其中耕地0.0902公顷,林地7.8218公顷,园地 2.8037 公顷,农村道路 0.0666公顷、沟渠0.2334公顷、建设用地0.5507),复垦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验收组原则同意该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股室: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 联系方式:0559-6537699
附件:G4012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黄山至千岛湖安徽段工程项目3标弃渣场二期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