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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双减”办2024年春季学期末致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一封信

2024-06-05 08:00:00
作者: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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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双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校外培训减负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国学素养、思维训练、家庭教育指导、游学、研学等各类活动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规范宣传引导。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高考在即,各机构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规范办学资质。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培训点或机构分部。

规范信息公示。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流程、培训时间等要在机构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虚构原价、恶意涨价、虚假折扣、打包销售或捆绑消费进行招生。各培训机构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国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主动接受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

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职或任教。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新入职从业人员做好监管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上传。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培训材料。注意意识形态安全和保密纪律。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严格按照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

规范安全管理。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培训机构。做好汛期及防溺水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对接辖区学校、家庭、社区,落实“三特生”(特异体质、特殊家庭、特殊情绪)排查与关注。不断改善机构办学条件,有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歙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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