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把党员“入口”关,提升党员质量,根据2015年1月7日中共上丰乡十二届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上丰乡发展党员资格联审办法》,4月9日,上丰乡组织办、纪检、政法、民政、计生、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34人进行资格审查。
所审查人员名单均已在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在没有群众反映意见的情况下,联合审查部门重点审查有无违反党纪国法政策等行为及不良品行问题,对经查实有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发展,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下一步将结合联审情况,乡党委派人会同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开展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符合条件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接收、转正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属入党积极分子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属预备党员的,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或延长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