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办法》明确了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在监督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和健全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在正风肃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用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打造过硬队伍。
在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层层落到实处方面,《办法》完善了“一岗双责”制度,双报告制度,述廉述责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