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为,推动职业介绍经纪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4月8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职业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1、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职业介绍未成功的,应当退回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2、职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进行中介活动,对在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或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3、职业中介机构有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为的,由劳动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劳动中介市场情况良好,但也存在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现象,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收取中介费、工本费的情况,执法人员均当场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