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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问题18)

2022-11-26 22:19:42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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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反馈“基础工作薄弱。黄山市提供的105个自然保护地名录中(含水利风景区1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29个,占比27.6%,其中,总体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的15个、占比14.3%,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27个、占比25.7%,由其他单位代管的69个、占比65.7%,无明确机构管理的9个、占比8.6%。多数自然保护地总体

2021年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反馈“基础工作薄弱。黄山市提供的105个自然保护地名录中(含水利风景区1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29个,占比27.6%,其中,总体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的15个、占比14.3%,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27个、占比25.7%,由其他单位代管的69个、占比65.7%,无明确机构管理的9个、占比8.6%。多数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未编制,勘界工作滞后,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进行管控”问题(问题18)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基础工作薄弱。黄山市提供的105个自然保护地名录中(含水利风景区1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29个,占比27.6%,其中,总体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的15个、占比14.3%,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27个、占比25.7%,由其他单位代管的69个、占比65.7%,无明确机构管理的9个、占比8.6%。多数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未编制,勘界工作滞后,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进行管控。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对于不存在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属地政府立即启动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对于存在交叉重叠但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保护地,着手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待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立即开展新编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对于存在交叉重叠且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保护地,拟定整合优化的具体方案,做好整合后规划编制的资源调查和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待风景名胜区整合相关政策明确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2. 根据全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情况,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分类管理工作,并有序推进保护地勘界定标、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歙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我县拥有6处自然保护地,分别为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地跨屯溪区、歙县,由风景名胜管委会整改),以及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歙县霸王山摇铃秀水水利风景区(此两项,暂未纳入林业部门管理)。


2.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国家林业局《关于内蒙古高格斯台罕乌拉等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规发〔2012〕15号)批复同意,仍在实施中。二是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16〕17号)有关要求,我县委托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了《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1年)》,总体规划已通过安徽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2022年9月经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审核,并层转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准。三是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歙县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歙县天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17年)》,已到期。我县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待《歙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批准后,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3.勘界工作和整合优化预案编制。2020-2022年6月,根据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委托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勘界立标工作,并上报勘界立标成果;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委托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勘界工作。


2020-2021年,我县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上报工作,待上级审核批复。


4.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绩溪县、歙县联合申报,歙县设管理站(仍延续晋升前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编制和经费渠道),目前机构健全,2019年县编委重新核定编制11人(原编制为10人),现有在编在岗9人,但因晋升扩边、管理范围增加,已不能满足正常管护的需求。二是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因2016年11月启动国有林场机构改革,2016年12月23日县编委《关于印发〈歙县歙西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歙编〔2016〕29号)规定将原歙西、石门、实验林场整合为歙县歙西国有林场,加挂“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虽有,但不能满足森林公园旅游经营管理的需求。三是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9月成立时未专设独立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站暂设在歙西国有林场,由歙西国有林场负责人兼任管理站站长,狮石乡、石门乡林业站负责人兼任管理站副站长,分工协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规范管理。目前,保护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以歙西国有林场石门分场冷水洼管护站护林人员为主,狮石乡狮石村、营川村,石门乡竹岭村等3个行政村的生态护林员共同配合,联合开展保护区巡护管理工作。同时,针对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设立不规范、管理不规范”问题,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的通知》(歙办秘〔2022〕62号)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明确了整改任务、标准,确保在2025年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0559-2342605


电子邮箱〔市林业局〕:362300328@qq.com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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