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2年《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9日
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残联〔2022〕18号)、《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歙政〔2018〕50号)和2022年我县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全县4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8:2分担。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社保一卡通账户或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残联应及时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乡镇残联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县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扩面部分由县残联另外通知提供材料。
(四)实施要求
1.各乡镇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级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县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5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在省定15000元的标准上,脑瘫类提标到每人每年 18000 元,其它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6000元。其中省级规定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提标所需资金 0-10 岁残疾儿童由市级财政承担,11-14 岁残疾儿童由县级财政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黄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县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儿童康复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县残联成立专业技术组完成。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加强减证便民服务。推行“三个一”行动(即一张表、一次路、一份档),强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政策制度宣传工作。对救助项目所需材料和流程要一次性精准告知,简化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立即办理,尽快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
10.县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为省、市残联聘第三方绩效评价内容。县残联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采用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督查考评。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解表
2.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4.省民生工程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附件1: 各乡镇2022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 | 截止2月底已办证人数(精神类别) | 2021年实施精防服药补助人数 | 2022年精防服药补助任务人数 | 备注 |
1 | 徽城镇 | 263 | 129 | 91 | |
2 | 桂林镇 | 146 | 73 | 38 | |
3 | 深渡镇 | 147 | 64 | 35 | |
4 | 北岸镇 | 148 | 59 | 31 | |
5 | 杞梓里镇 | 154 | 24 | 28 | |
6 | 富堨镇 | 57 | 7 | 8 | |
7 | 郑村镇 | 76 | 20 | 12 | |
8 | 雄村镇 | 71 | 30 | 15 | |
9 | 坑口乡 | 73 | 11 | 8 | |
10 | 许村镇 | 50 | 28 | 12 | |
11 | 上丰乡 | 65 | 14 | 13 | |
12 | 溪头镇 | 90 | 21 | 15 | |
13 | 街口镇 | 48 | 15 | 10 | |
14 | 长陔乡 | 58 | 4 | 6 | |
15 | 璜田乡 | 91 | 52 | 19 | |
16 | 新溪口乡 | 34 | 13 | 7 | |
17 | 小川乡 | 74 | 39 | 15 | |
18 | 霞坑镇 | 89 | 31 | 22 | |
19 | 三阳镇 | 96 | 44 | 25 | |
20 | 金川乡 | 41 | 15 | 8 | |
21 | 岔口镇 | 107 | 12 | 12 | |
22 | 武阳乡 | 52 | 11 | 9 | |
23 | 昌溪乡 | 47 | 29 | 10 | |
24 | 王村镇 | 88 | 9 | 9 | |
25 | 石门乡 | 30 | 5 | 6 | |
26 | 绍濂乡 | 81 | 27 | 15 | |
27 | 森村乡 | 52 | 9 | 9 | |
28 | 狮石乡 | 9 | 5 | 2 | |
29 | 合 计 | 2337 | 800 | 490 |
附件2:
歙县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 |||||
歙县残疾人联合会 | 单位:人 | ||||
乡镇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装配假肢矫形器 | 辅助器具适配 | 合计 | 备注 |
徽城镇 | 10 | 1 | 1 | 12 | |
王村镇 | 3 | 3 | |||
长陔乡 | 3 | 1 | 1 | 5 | |
岔口镇 | 2 | 2 | |||
霞坑镇 | 3 | 3 | |||
溪头镇 | 1 | 1 | 2 | ||
璜田乡 | 2 | 1 | 3 | ||
桂林镇 | 3 | 1 | 4 | ||
雄村镇 | 1 | 1 | 2 | ||
北岸镇 | 1 | 1 | |||
金川乡 | 2 | 2 | |||
富堨镇 | 2 | 1 | 3 | ||
小川乡 | 1 | 1 | |||
深渡镇 | 1 | 1 | |||
杞梓里镇 | 6 | 1 | 7 | ||
三阳镇 | 3 | 3 | |||
许村镇 | 1 | 1 | |||
上丰乡 | 1 | 1 | |||
森村乡 | 1 | 1 | |||
新溪口乡 | 1 | 1 | |||
郑村镇 | 1 | 1 | |||
昌溪乡 | 1 | 1 | |||
合计 | 50 | 6 | 4 | 60 |
附件3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22年)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
经济状况 | □ 1.低保户 □ 2.家庭经济困难 | ||||||
医保情况 |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民政医疗救助 □ 3. 其他医疗保险 □ 4.无医疗保险 | ||||||
社保一卡通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监护人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4 省民生工程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 ||||||||||
歙 县(市、区) 乡镇(街道) 2022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监护人 姓 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账号 | 是否一卡通发放 | 经济状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县、乡镇各一份。备注 |
附件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监护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残疾类别 | 医疗机构临床诊断评估情况 | ||||||
康复需求 | □手术矫治 □配置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 | ||||||
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原建档立卡家庭 □特困供养 □孤儿保障 □其它家庭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 联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残联审批意见 | 同意救助项目: □____ 手术,救助限额_______元,手术医疗报销后据实救助; □实施康复训练_____月,救助限额_______元; □ 配置______辅助器具,救助限额_______元。 审批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 ||||||
残疾人证或 身份证号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年 月 日 | |||||||
监护人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帐 号: | |||||||
儿童户籍地 县(区)残联 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有效□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