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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4-18 17:04:52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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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办〔2022〕1号)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8日 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办〔2022〕1号)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稳企增效工作,奋力实现首季“开门红”根据《歙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歙政办〔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服务业重点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平台和省平台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业企业。

第三条:申报事项

(一)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

(二)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规下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一季度新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入省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居全市前10位的仓储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歙县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奖补事项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单位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第(一)、(四)款事项,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1-3月份纳税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收入、营收增速以纳税申报系统的数据计算),由县统计局初审。

2、申报第(二)、(三)款事项,由县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企业营业收入、营收增速以国家、省统计平台2022年1-2月填报数据计算;人力资源类企业按照净服务收入计算增速)

第五条: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由县统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书面提供企业名单及审核意见;对通过初审的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县发展改革委。

(二)复审:县发展改革委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审核结果上报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县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公示期满无异议及经重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县发展改革委根据细则要求提出奖励方案。

(五)奖补资金方案报经县政府县长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安排奖补资金,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奖补资金下达拨付,原则上2022年4月底前完成拨付。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中奖补政策只适用于2022年一季度。同时可继续享受《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政办〔2021〕17号)中的奖补事项。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按程序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相应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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