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根据歙水政〔2019〕174号《关于命名歙县节水型单位的通知》精神,经评议,歙县残联达到《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被授予歙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歙县残联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实工作内容,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持续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加快节水型单位创建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日,从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根据歙水政〔2019〕174号《关于命名歙县节水型单位的通知》精神,经评议,歙县残联达到《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被授予歙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歙县残联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实工作内容,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持续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加快节水型单位创建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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