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有些人无法掌控酒量,一旦喝“高”了就容易失态,甚至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3月12日,歙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寻衅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13日晚上九点,程某酒后到歙县城内某公司营业厅门前,无故用砖块拍打徐某停在家门口的一辆越野车,造成该车挡风玻璃及车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徐某的妻子看见后上前劝阻,程某即与其发生争执,并趁着酒劲,冲进徐某家中,将楼道隔间玻璃砸坏,殴打徐某的妻子,随后又将二楼客厅里的花架打倒在地上,将挂在楼梯扶手上的一件男式外套撕破。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当场将程某控制。归案后,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赔偿徐某的经济损失,徐某及其妻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程某作出上述判决。 (张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