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云南独克宗古城、贵州报京侗寨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县切实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一、着力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以政府主导,建立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委、文物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动机制。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我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二、积极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将文物建筑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组织落实防火检查、设施维护、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消防应急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进一步确保我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