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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禁放烟花爆竹点赞

2017-01-06 14:32:59
作者:钱立发
阅读: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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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加强徽州古城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禁止在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要求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禁放工作,干部职工、党(团)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告》明确: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一是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距离燃放鞭炮将可能造成眼睛、耳朵等人体器官的永久性伤害。

二是污染空气和城市环境。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鞭炮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烟花燃烧产生的烟气是严重的空气污染,其产生的粉尘和残留物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其中就有砷(砒霜的主要成分),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还将污染我们的江河湖海。

三是噪声扰民。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震耳欲聋的巨响和由此造成的刺耳的汽车、摩托车警报声,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放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大量浪费钱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个春节期间燃放掉的烟花爆竹价值近两百亿元。除了春节以外,每年升学、婚丧喜庆和元宵、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都要燃放大量的烟花爆竹。一般人家花费数百元,有的甚至相互攀比,一场喜事或者过一个节,在这方面的消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试想,如果把这笔钱节省下来,用于环保建设和帮助那些贫困灾区该有多么大的意义

我们大家要积极行动起来,真正地移风易俗。让节日里多些热闹、喜庆的气氛,少些对社会和环境的伤害,为经济社会的和谐、绿色发展多做些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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