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设备损坏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歙县法院失信曝光的震慑下得以快速履行,这是该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到法院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之一,也标志着该院通过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取得了实效。
潘某原就职于上海某印刷公司担任印刷副手一职,期间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将设备压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起诉,经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潘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潘某分三次支付公司4227元的赔偿款。然而,在剩余2818元款项未予赔偿后,潘某便再也没有履行的动静了,印刷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潘某仍未履行。2015年2月4日,歙县法院第1号公告将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了公告。2月9日,潘某即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李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