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歙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郑某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分期付款义务,被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结果次日郑某的家属即履行了还款义务。
申请人洪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等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郑某等人应在2014年底前支付洪某10000元,如逾期履行另支付当期应付款10%的违约金。因郑某等人未按约定给付款项,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经法官多次联系,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郑某进行司法拘留,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郑某家属很快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李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