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审理的是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潘某利用矿灯、铁丝笼等作案工具,于2016年暑期在本村先后捕获菜花蛇1条、石鸡109只、青蛙11只。经他人举报后被歙县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涉案的菜花蛇学名王锦蛇,属于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石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安徽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青蛙为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上述野生动物均被放生。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潘某认罪悔罪,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些是法律的禁区,以为捕捉不会犯法,才吃了这么大亏(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他在现场告知广大师生要爱护野生动物,绝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黄山电视台、黄山广播电台、歙县电视台现场采访报道了该项活动,歙县法院官方微博同步图文直播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