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为了逞强斗狠,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该涉恶团伙依靠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定的经济基础,以暴力、滋扰等手段、多次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了歙县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称宋某某、陈某某、唐某、叶某、江某某为歙县“四大河仙”。
“四大河仙”于2015年11月25日被歙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四大河仙”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以宋某为首的团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