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歙县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意见》已于2016年4月15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歙县商务局 歙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1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歙县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意见
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根据省商务厅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会商纪要精神,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拓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支持范围。
一、政策依据
省商务厅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联合会商研定:同意适当拓展资金支持范围。具体由示范县政府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和农村电子商务与农业一二三产及县域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决定,拓展的支持范围和建设标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二、拓展范围和标准
(一)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除对企业建设的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外,增加三项补助:1、对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2、对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及乡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经费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3、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贴(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县域营销特色馆建设(线上线下)。除对企业建设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和线上利用第三方平台建设的特色馆营销运营服务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外,增加三项补助:1、对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2、对特色产品展销馆工作人员经费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3、对特色产品展示、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对企业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的信息化和基层服务站点,按实际投入(含网点建设、宣传设备和维护费用等投入)每个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除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本地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外,增加三项补助:1、对物流配送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物流配送件,每件补助2元(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3、对物流配送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农特产品网上品牌培育。除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利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外,增加四项补助:1、对品牌培育和品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2、对品牌形象设计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3、对品牌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对办公、展示、仓储等场地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补助期二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三、拓展补助资金支持时间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时间同步。
四、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