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歙县论坛|商务合作:0559-2621317

歙县论坛

歙县53岁女子患性病仍卖淫

2016-04-08 10:57:53
作者:王朝亮
阅读:1040
评论:0

53岁女子患性病仍卖淫 构成传播性病罪获刑罚

日前,歙县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件,53岁的被告人陈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8月,被告人陈某在医院就诊时,被诊断出患有梅毒性病,其后一直在治疗中。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于201577上午1010日下午,先后两次在其租住处实施卖淫,均被当场查获。经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人陈某两次卖淫时其TP抗体均呈阳性。

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实施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受刑罚处罚。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两句吧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全部评论

还没有评论

论坛新帖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歙县大小事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

掌上操作 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