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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规范司法救助 彰显司法关怀

2015-01-09 14:24:53
作者:方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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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7日歙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陈二民同志为组长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事项作出审批,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一些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歙县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歙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专门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方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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