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电缆线坠挂致人损害案。骑摩托车上班的赵某在上班途中被电缆线挂住颈部致残,经法院调解,赵某获赔70万元。
2013年10月13日清晨,赵某如往常一样,驾驶二轮摩托车赶往务工单位。不料,祸从天降,在富堨邮政所门口,他的颈部被不明金属线挂住,导致车翻人伤。赵某当场人事不知。后经医院治疗,司法鉴定赵某的伤情为:颅脑损伤遗四肢瘫伤残二级,颅脑损伤遗颅骨缺损伤残十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因家境贫困,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赵某的母亲将损伤自己儿子的电缆线主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赔偿损失1767686.96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造成该起事故的电缆线铁丝系歙县某通信集团公司所有,事故发生时,安徽某工程建设单位承包了该线路的维护工作。因此,该电缆线坠挂在道路中央虽系外力所致,但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赔偿。审理中,承办法官召集双方悉心调解,几番劝说,原、被告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江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