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歙县法院利用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014年6月,徐某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向该公司购买混凝土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了混凝土的价格、泵送费及付款方式。该混凝土公司按合同约定依约履行,但徐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混凝土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庭前调查,并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徐某银行存款117000元。徐某应诉时获悉存款被冻结,主动要求庭前调解,阐明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系待付的农民工资,并提出找案外人出面担保,请求法院将被冻结的银行款分类处理,一半用于发放农民工资,一半用来返还货款。承办法官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积极同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歙县法院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