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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儿女平等

2015-12-03 16:00:50
作者:钱立发、朱富民
阅读: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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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多子多福,可歙县深渡镇的老人凌某却没能体会到多子多福。由于无法支付本人的护理费和医药费用,老凌只得将自己的儿女诉至法院。日前,歙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赡养纠纷纠纷案,依法调解由3个子女共同承担老凌当前及今后的护理费和医疗费用。

经查,老凌婚后育有一儿两女,老伴去世后,一直跟随小儿小凌一起生活。如今已年过八旬,又突发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每天均要人护理生活。如今小凌又因肝癌花去了大量的积蓄,现在也是穷困潦倒难以维持。近半年老凌随着大女儿生活,小女儿只是偶尔回看看望一下,后来甚至连电话也没有一个。如今老凌生活不能自理,单靠大女儿照顾,日子久了也不是办法。故老凌提起诉讼将儿女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儿女每人每年承担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

法院审理后摆事实讲道理并通过同村德高望重的老人出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老凌由其三个子女每人轮流照顾10个月,并共同承担老凌当前及今后医疗费用的调解方案。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且男女平等。无劳动能力的且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凌身患重病且无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其子女承担赡养费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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