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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无力抚养孙子 将“前儿媳”告上法庭

2015-07-16 16:29:08
作者:程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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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子、老伴相继去世后,年过七旬,无力独自抚养孙子的张老太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日前,歙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老太的儿子与江某原是夫妻,7年前,因感情破裂由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张老太的儿子直接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不久,张老太的儿子因病离世,孩子一直跟随张老太和老伴生活。2014年11月,老伴也因病去世。而张老太已年过七旬,无经济来源,成了村里的低保户,祖孙二人相依为命,难以度日。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张老太多次提出让江某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江某总是拒绝。无奈,张老太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江某辩称,张老太提出的抚养费,她承受不了,愿意按法院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此外,前夫生前与自己积怨较深,原告方以前也不让自己看小孩,以至小孩到现在都不认识自己。如果小孩交由自己抚养,跑掉怎么办?案件审理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调解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该案中,江某与前夫离婚时,对婚生子的抚养关系进行了约定。前夫去世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丧失。江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江某未有证据表明其没有监护及抚养能力,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孩子由生母江某抚养教育为宜。 (程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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